新疆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新棉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1-10-22 09:25:47   来源:互联网   评论:0 点击:
本文导读:当前正值我区棉花交售旺季,棉花收购价格高位运行,市场风险累积,收购加工进度放缓。截至10月18日,全疆累计收购籽棉(细绒棉)444 31万吨

本文关键字:棉花

  当前正值我区棉花交售旺季,棉花收购价格高位运行,市场风险累积,收购加工进度放缓。截至10月18日,全疆累计收购籽棉(细绒棉)444.31万吨,皮棉累计加工总量69.33万吨,同比减少31%。目前,籽棉收购价格在10.8元/公斤左右。根据自治区棉花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新棉收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新棉收购工作。
  
  《通知》指出目前新棉收购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忽视质量管理,超水超杂棉依然存在;加工产能过剩,轧花厂存在抢收棉花、哄抬价格现象;棉农惜售囤棉,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购销价格倒挂导致市场风险加大;部分轧花厂未按规定进行“一试五定”、开具发票等。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和解决好新棉收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新棉收购工作,维护棉花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棉花质量。一是加强棉花采收质量监管,规范机采技术规程,加强新旧“三丝”监管;二是切实加强棉花市场管理,制止和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棉花市场秩序;三是强化棉花质量监督,全力开展“监管护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推进优质棉花品牌建设;四是做好棉花收购资金供应工作,保证收购资金足额到位,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五是抓好棉花安全生产,加强棉花企业采收、收购、加工、储存环节的安全管理;六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多渠道广泛宣传国家调控政策,发挥龙头企业和棉花协会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市场回归理性;七是加强对棉花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各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开展巡回检查,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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