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贸易摩擦须臾懈怠不得

发布:2014-08-05 16:51:44   来源:互联网   评论:0 点击:
本文导读:  上半年,我国出口总值6 5万亿元,同比下降1 2%,按美元计价上半年出口值也仅同比增长0 9%;且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增速同比下滑,出口机电

本文关键字:贸易摩擦

  上半年,我国出口总值6.5万亿元,同比下降1.2%,按美元计价上半年出口值也仅同比增长0.9%;且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增速同比下滑,出口机电产品5988.6亿美元,同比下降1.6%,占出口总额比重56.4%,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出口高新技术产品2964.8亿美元,同比下降7.7%,占比达27.9%,下降2.6个百分点;服装、纺织品、鞋类、家具、塑料制品、箱包和玩具7大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合计出口21709亿美元,增长3.4%,占比达20.4%,提高0.5个百分点。与低迷的出口贸易形势相应,我国出口产品遭遇的贸易救济调查呈现快速增长。
  对华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激增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数据,今年上半年,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66起贸易救济调查,比2013年同期增加19起,增长40.4%,案件数量创2010年以来半年计数量新高,仅6月单月案件就达17起,环比激增128%,创上半年单月案件数量和环比增幅两项新高;1亿美元以上大案12起,涉案金额46.4亿美元,较去年同期的7起、13亿美元大幅增加,拉升总体案值同比增长136%。
  在国外对华发起的66起案例中,反倾销共41起,同比增加11起,增长36.7%;反补贴10起,同比增加3起,增长42.9%;保障措施15起,同比增加5起,增长50%;特保措施0起,与去年持平。
  反倾销调查占比超六成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数据,上半年,在国外对我国发起的66起贸易救济调查中,反倾销仍是主要形式,但占比有所下降。
  上半年,国外对华启动的10起反补贴调查中,有9起与反倾销调查合并进行,即“双反”调查9起,比2013年和2012年同期分别增加3起和5起。其中唯一l起未与反倾销调查合并进行的是印度对华风力发电机组铸件反补贴案,这是继2011年墨西哥对华阿莫西林发起反补贴调查后的第二起发展中国家对华出口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也是金砖国家发起的对华第一起反补贴案,表明反补贴调查立案国别呈现向发展中国家(地区)蔓延的趋势。国外对华发起的9起“双反”调查分别为美国4起(53英尺内陆干货集装箱、碳钢合金盘条、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次氯酸钙)、加拿大3起(铜管件、混凝土钢条、半导体冷热箱)、澳大利亚2起(金属硅、不锈钢拉制深水槽)。
  发起方以发展中国家为主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上半年,在对华启动贸易救济调查的19个国家(地区)中,发达国家(地区)5个(美国、澳大利亚、欧盟、加拿大、日本),发展中国家(地区)14个。其中,发达国家共启动22起贸易救济调查,占比达33.3%;发展中国家44起,占比达66.7%,发展中国家已占据主体地位。
  具体到发起方,印度以12起(反倾销5起、反补贴1起、保障措施6起)、占比17.9%居首位,美国以8起位列第二,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以6起并列第三。
  发展中国家是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发起者,日本重回发起方行列:上半年,共有16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其中发展中国家(地区)11个,共发起28起;发达国家(地区)5个,共发起13起。印度以5起居首,巴西、马来西亚、阿根廷、美国、澳大利亚以4起并列第二,欧亚经济委员会、加拿大以3起并列第三。发起方日益广泛,表明我国贸易摩擦对象日益广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中国贸易环境相对恶化。此外,日本在沉寂多年后,以对华甲苯二异氰酸酯发起反倾销调查而重回发起方行列。
  发达国家是反补贴调查的主要发起者,印度成为发展中国家代表。上半年,共有4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启动10起反补贴调查。其中,美国4起、加拿大3起、澳大利亚2起、印度1起。
  印度成为2011年继墨西哥之后第二个对华发起反补贴调查的发展中国家,表明对华反补贴发起方有向发展中国家(地区)蔓延的趋势。
  国外对华保障措施调查均由发展中国家(地区)发起。上半年,共有5个国家对华启动l5起保障措施调查。其中印度6起、印尼5起、土耳其2起、摩洛哥和泰国各1起所有发起方均为发展中国家(地区)。
  涉案行业相对集中
  上半年,国外对华发起的66起贸易救济调查共涉及冶金、化工、建材、纺织、机械、金属制品、轻工、造纸、有色金属9个行业。其中,涉及化工21起,占比31.8%,比2013年同期增加14起;其次是冶金16起,占比24.2%,同比增加8起;位居第三的是金属制品13起,占比19.7%,同比增加7起。
  化工、冶金和金属制品是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的重点产品领域。上半年,国外对华启动的41起反倾销调查,共涉及纺织、化工、机械、金属制品、冶金、有色金属、轻工7个行业。其中,涉及化工行业的案件数高居首位,为14起,占国外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总数的34.1%;其次是冶金和金属制品,均为9起,各占比13.6%;轻工居第三位,为4起,占比9.8%。
  金属产品是国外对华反补贴调查的重点。上半年,国外对华启动的10起反补贴调查涉及金属制品、化工、冶金和机械4个行业。其中,金属制品4起、化工3起、冶金2起、机械1起(半导体冷热箱)。
  化工、冶金是保障措施的主要调查对象。上半年,国外15起保障措施调查共涉及化工、冶金、纺织、造纸和建材5个行业。其中,涉及冶金的案件数居首位,为5起;其次是化工行业,为4起;第三是造纸业,为3起。
  清洁能源产品摩擦多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日渐增多,该领域贸易摩擦将不可避免地增多,即中国遭遇的贸易摩擦会日益向相对高端的领域转移,突出体现在清洁能源领域。
  上半年,国外对华清洁能源共发起5起贸易救济调查,涉及晶体硅光伏模块(反倾销)、晶体硅光伏面板(反倾销)、风力发电机组铸件(反补贴)、晶体硅光伏产品(双反)。此外,作为光伏产业重要原材料的金属硅也成为澳大利亚的“双反”对象。一系列贸易救济调查的发起无疑会使我国清洁能源、特别是处于困境中的光伏产业的发展雪上加霜。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为支持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在2011年11月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电池及组件开启“双反”调查并于2012年裁定征收“双反”关税后,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又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第二次“双反”调查。而此次调查影响将更为深远。2014年2月,除初步认定美国国内产业因进口中国晶体硅光伏产品而遭受实质损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还认为,进口低价太阳能产品或损害本土太阳能产业,可能将使用中国台湾产面板零部件的本土企业纳入征税范围;2014年6月3日,美国商务部初步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获得超额政府补贴,补贴幅度为18.56%~35.21%,其中以无锡尚德遭课35.21%的关税最高;2014年7月24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公布对输美光伏产品第二次“双反”调查的反倾销初裁决定,其中中国大陆光伏企业将被征收26.33%~165.04%的临时反倾销税,台湾地区光伏企业将被征收27.59%~44.18%的临时反倾销税。鉴于美国进口的中国太阳能产品至少有70%含有台湾制太阳能电池,美国“双反”初裁将对好不容易开始复苏的中国光伏产业造成实质性打击。正如太阳能市场调查机构GTMResearch高级副总裁海利·卡恩所表示的,ITC的上述决定比美国政府在2012年所作的类似决定影响更大,或将导致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太阳能企业面临被“切断退路”的局面。
  非市场经济地位影响甚深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尚未得到普遍认可,部分国家在对华实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时,往往采用第三国作为替代国来确定正常价值,从而使税率远超实际损害。2014年上半年,共有4起国外对华反倾销实施替代国法。其中,由于选择津巴布韦作为替代国,南非计算出中国企业倾销幅度高达505.33%。
  此外,2013年11月1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70号令,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2年4月~2013年3月;2014年4月1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30号令,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8家厂商为959.56美元/吨,其他为811.13美元/吨。由于选择美国作为替代国确定被调查产品正常价格,使得征税力度远超2013年6月27日墨西哥征收的每吨784.48美元的临时反倾销税。据我的钢铁网钢管部统计数据,属于调查期的2012年6月~2013年3月,我国无缝钢管出口均价1332.82美元/吨,据此计算的反倾销税率高达72%和60.9%;同期出口巴西的均价为1706.5美元/吨,反倾销税率亦可高达56.2%和47.6%。
  未来形势仍然严峻
  随着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出口国,与各国的贸易往来增多,加之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中国面对的贸易摩擦增多局面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扭转。商务部预计,下半年美欧等发达经济体对中国产品发起若干调查的可能性仍很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也有可能追随发达国家对我国竞争优势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我国贸易摩擦形势依然严峻。
  如作为新兴市场国家和金砖成员方,近年来受国内经济不景气、国内矛盾凸显、进口替代贸易政策推行等影响,巴西短期内很难改变贸易保护主义盛行态势,加上中巴双边贸易往来日趋紧密、双边产业同构和竞争加剧等,中巴双边贸易摩擦仍可能频繁,而此情况也同样适用于中国与印度的双边经贸往来。
  综上,中国已连续19年成为遭遇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且该趋势短期内很难改变。对此,中国应多方联动,共同应对贸易摩擦:企业要在积极应诉的同时,实施市场策略的多样化,并响应政府号召进行转型升级,具备条件的可在海外直接投资建厂;行业协会要极力提高市场反应速度,要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组成的联盟的联系;政府层面对外亟须建立双边或多边交流机制,让不同国家都意识到贸易战的弊端,为我国外贸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内则应加力引导企业合理有序竞争,以避免恶性竞争,并积极推动企业转型。
  在此方面,商务部已开始探索:高度重视应对贸易摩擦工作,建立“四体联动”工作机制,即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以及涉案企业在应对贸易摩擦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并取得较好成效,如中欧光伏贸易争端案。
(本文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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