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蚕丝被质量抽查仅两成合格

发布:2014-03-20 16:34:17   来源:互联网   评论:0 点击:
本文导读: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2013年第四季度长春市区部分批发市场、商场等经营场所里销售的蚕丝被商品质量监测结果。  据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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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2013年第四季度长春市区部分批发市场、商场等经营场所里销售的蚕丝被商品质量监测结果。

  据悉,本次监测依据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及产品标识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委托检验机构对蚕丝被使用说明、纤维成分、耐水色牢度、耐酸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湿摩擦色牢度、甲醛、pH值、起毛起球、填充物质量偏差率共9项指标进行了检测。此次,共抽取样品10批次,其中仅有2批次合格,抽检商品不合格率达80%。

  据了解,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吊牌及耐久性标签上都没有洗涤说明标识;没有在耐久性标签上标注纤维含量、规格号型;耐久性纤维标签上没有标注填充物的纤维成分和含量;标注了作废的强制性安全标准;洗涤说明吊牌标识与耐久性标签信息不一致;没有标注产品质量等级;在面料或填充物的纤维标注上只标注纤维名称,没有标注含量;pH值不合格。

  对此,长春市工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查看商品标识、合格证,了解商品相关信息,发现疑似假冒伪劣商品应及时投诉举报。
(本文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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