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纤纺织行业向西部转移的七项建议

发布:2009-11-25 12:47:00   来源:新浪   评论:0 点击:
本文导读: 1、建议国家对化纤纺织行业通过产业升级向中西部转移 中国化纤纺织业面临国内外的多重压力,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历史证明,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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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议国家对化纤纺织行业通过产业升级向中西部转移

    中国化纤纺织业面临国内外的多重压力,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历史证明,走欧美及世界曾经的化纤大国走过的老路,恪守传统的化纤纺织路线,显然无法拯救目前中国的化纤纺织业。只有在理念创新的基础上,通过超常规发展,走出中国化纤纺织业自己的特色之路,才有望实现国内外形势的全面逆转。而超常规发展首选必将是华欣的集成创新和其独特的运营模式,大量使用彩色纤维新技术取代高污染、高能耗的印染;同时,促使化纤纺织行业在此基础上向西部转移。中国纺织行业的低成本优势来源于产业集聚,因此,纺织行业向西部转移必须以产业集群的方式转移,必须是通过产业升级的转移。在西部如重庆、宁夏等人口、交通相对优势地区建立产业链生态纺织园区,使东部企业转移到西部后依然保持其产业集聚的优势,更具有节能减排、绿色环保效益充分发挥的优势,使转移企业比东部拥有更强的综合竞争实力。

    同时,应限制新能源过度扩张速度,重点支持化纤纺织产业升级并向西部转移,加速化纤纺织行业的绿色化、生态化、环保化生产发展步伐。

    2、控制东部化纤行业发展

    东部的能源及土地等资源已经处于饱和或超支状态,不利于化纤纺织产业的建设,加之现有化纤纺织发展思路和建设项目使用的技术能耗大、重污染型,若一味盲目发展必将进一步恶化东部沿海地区的环境和能源压力。国家应通过政策引导新型化纤纺织行业向中西部的产业升级转移,控制东部化纤纺织盲目发展。

    3、有序推广以华欣为模式代表创新模式

    华欣模式采用原液着色技术,该技术有别于传统后染色技术,传统后染色技术色牢度差、有缸差,但适用小批量生产,最小可以加工十几公斤的产品,而原液着色技术在产品质量等各方面均远超传统后染色技术,但原液着色技术是以批量生产为前提,其最小生产量也有数吨。为保障市场需求,按照每个颜色、型号产品最小常备库存5吨计算,以华欣3000多个颜色,15000种产品计算这就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字,而且随着技术的开发未来5年内将实现超过10万种产品,该流动资金将是普通企业的近百倍,一方面企业需要扩大规模、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市场推广,但是没有得到任何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加之银行对纺织行业信贷实行一刀切严控,就连基本的发展都受到了重大的制约,该创新企业承受了非常大的压力。就连日本的丸红、伊藤忠商社、韩国的SK等跨国公司参观华欣之后,都感慨地说:“这样的事业是国家应该来做的,作为一家企业,能做到这样的规模,是非常了不起的。”

    因此,如果没有有序推广,群起而上,其巨大库存带来的资金压力,无序推广导致的产品趋同等多种因素作用下,将使化纤纺织业承受灾难性的损失。因此,只有循序渐进,根据中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有序推广应用和发展产业集群、上下游配套的示范园区,形成良性循环后,才能真正带动中国化纤纺织行业提升转型。

    4、改革考核方式,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GDP考核模式

    中国是制造型经济社会,低碳经济不适合中国国情,国家应该大力支持、发展以华欣为代表的通过产品创新为上下游产业链带来重大节能减排的工艺技术与产品模式,通过节约能源、控制污染、减少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而目前的节能减排考核模式造成了“节能等于减排、减排不等于节能”的客观事实,很大程度制约了企业站在产业链高度进行产品创新,因此我们只有改变现有的考核模式,建立绿色GDP的考核体系,一是通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实现产品创新从而对上下游产业链产生重大节能减排效益的绿色、环保产品为绿色GDP产品,二是通过工艺技术创新实现产业链优化并为上下游产业链带来巨大节能减排的工艺技术所生产的绿色、生态产品也作为绿色GDP产品,并以绿色GDP产品为基础,根据其对上下游节能减排效益进行考核,如每一元产品能为上下游带来0.1元的节能、减排、减污效益为一个单位绿色GDP,对超出该基准的按照比例单位考核。绿色GDP的推行将使全球企业不分大小、区域、产品,都能够在通过产品创新与工艺技术创新加入到绿色考核的体系中来,真正做到公开、公平的绿色考核模式,同时通过产品的定性与国家力量的推动,实现绿色GDP产品全球无障碍化流通,使全球消费者都能够通过使用、消费绿色GDP产品为地球节能、减排、环保事业作出贡献,实现真正的全球居民参与,从而实现全球绿色化、生态化、环保化发展。

    通过联合国和其他途径与世界各国达成共识,实现绿色GDP考核的全球化和绿色GDP产品的流通无障碍化,弥补目前CDM认证方式的不足,保护我国碳权战略资源。同时要实现国与国之间以绿色GDP考核为基础的碳排放权交易,针对远高于标准绿色GDP产品贡献值的产品则按照比例计算。目前国际社会对中国纺织品执行了反倾销政策,包括华欣这样的通过创新带来低成本的产品都未必幸免。因此国家必须向全球推行绿色GDP考核机制,否则国家、地方政府对纺织企业任何政策扶持都将成为国际社会发动反倾销的理由。

    5、实现节约能源与新能源开发共同重视共同发展

    我国是制造型经济国家,加之技术相对落后,能耗一直高居不下,甚至是日本的8倍之多,要满足这样的能源需求仅仅是通过建设新能源是困难的。但如果我们能够从节约能源和发展新能源相结合入手将是一个完美的解决办法,如果我们能把能耗降到日本的6倍就意味着我国电力将基本持平,如果能耗降到日本的4倍甚至能够达到日本的能耗水平将意味我国现在仅传统能源一年消耗量就能满足我国6-7年使用,将很大程度缓解我国的能源供应的紧张状况。

    现阶段我国新能源建设得到了国家大力的支持和巨额的资金扶持,而通过产品创新为上下游产业链带来重大节能减排的工艺技术与产品却倍受国家冷落,如华欣从未因节能减排获得国家的支持和奖励,反而因现阶段单位能耗偏高而面临无法通过考核的风险。节约能源无需投入巨额的资金,国家仅需政策支持和少量资金扶持就能得到比新能源建设还要有效的解决能源紧张的途径,国家应该对这样的企业予以新能源企业一样的政策扶持与资金支持。

    6、鼓励中西部人才回乡创业

    中西部大开发不应是东部主导的中西部大开发,而应该是东部资金、技术支持,西部劳动力主导参与的大开发,西部地杰人灵,培育出了大量社会精英人才,但这些人才却基本被东部的发展吸引,国家应鼓励和支持在沿海地区工作的西部劳动力回乡创业,带动家乡发展。

    7、国家应对通过产业升级向西部转移的企业予以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1)通过产业升级、产业链集群向西部(如宁夏、重庆等)转移而建立化纤纺织行业的示范园区,应列入国家级示范区;

    (2)对示范园区建设产生的节能减排效果进行评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资金扶持;

    (3)对示范园区的CO2排放进行评估,将其列入国家CO2排放战略储备项目;

    (4)国家出台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绿色GDP产品;

    (5)国家应对节约能源的与制造能源同等对待,园区每年节约的能源应按照制造新能源的政策给与补贴。

 
 
(本文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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